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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四章 引而不发(2/4)

很多事**速则不达,尤其是极其兵简政。田文建不再纠缠下去,而是若有所思地说:“术业有专攻,还是让专业的人专业的事比较合适。陈市长,如果条件允许的话,我们能不能对司法系统来个小小的改革。像老工作一样,把所有的乡镇司法所,统一归到司法局?”

一块,市里还是抓得很的,能者上庸者下,毕竟从事法律工作,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可不行。”

说到这里,田文建站了起来,指着墙上悬挂的法律事务所收费规定细则,继续说:“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,特别是地方上的法律服务市场非常混,大量‘法律工作者’都在有偿办理案件。

司法局归政斧理,就算把权力从乡镇领导手里收上来,也还在他这个分公安司法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辖范围之内。某意义上而言,权力不但没被削弱,而且还得到了加

老年龄化是坏事也是好事,只要扎持个五六年,庞大的队伍就能自然瘦。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,要不田文建也不会下那么大决心,准备在临八到十年了。

“诸位都是法律工作者,应该比我更清楚法律就是对人最低的德要求。如果权力于法律,人们就会向权力求助,遇到任何问题都会运用“关系”来解决;如果法律于权力,人们就会向法律求助,通过规则来解决问题。

这么大的事,他当然不了主,毕竟他只是一个常务副市长。田文建微微的了下,若无其事地说:“我只是提一条思路,至于怎么,还得需要经过研究论证。但有一是明确的,普法才是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。我们绝不能既当裁判员,又当运动员,要不然还要律师什么?”

在坐的不是司法局就是律师,哪能听不田大书记的言外之意。毕竟从内心来讲,他们也希望法制建设能落到实。毫无疑问,田文建的这番话说到他们心坎里去了,就在众人之时,田文建继续说

据不完全统计,仅我省在册的法律工作者就有6366人,与执业律师人数基本持平,而且在实践中许多人都在冒充律师。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过,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,司法有没有许可律师之外的人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权力?有没有向某人颁发法律工作者证的权力?”

因为原因,两千多年来,咱们就知遵守规矩的是傻瓜,制定规矩的才是聪明人。在国外留学那么多年,看看人家的法制建设,再想想我们的以法治国,我不明白究竟是西方人太笨了,到现在还搞不清楚,还是咱们这些中国人太聪明了?”

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,上层建筑同时也决定了德基础。这就需要我们这些党员

田文建的言外之意很清楚,那就是司法所代理的那些有偿诉讼,都是在知法犯法。而司法局的本职工作,应该是普法而不是去搞法律经营。

陈彪反应了过来,连忙:“请田书记放心,市财政一定会挤足够的资金,保证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转。争取在两年内取消法律咨询、民间调解等现有的收费项目。”

正如田文建所说的那样,司法颁发的,是一不折不扣的行政法规。在没有法律据的前提下,是一无效的许可行为。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工作者的匮乏,但由于从业者良莠不齐,在实践中不但会侵害到其他公民的权利,同时也侵犯了执业律师合法权益。

看着刘局长等司法局们那副急不可耐地样,陈彪意识到自己必须表态了,想了好一会后,才言又止地说:“田书记,这不同于老工作,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,要不咱们再研究研究,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?”

田文建满意的,一边示意他坐下,一边继续说:“同志们,胡适先生曾经说过,一个肮脏的国家,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德,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,德自然会逐渐回归;一个净的国家,如果人堕落成为一个都不讲规则却大谈德,谈尚,天天没事儿就谈德规范,人人大公无私,最终这个国家会成为伪君遍布的肮脏国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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